分类:房屋类型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5:54
单位产权房可以由权人对房子进行自由交易,不需要征得其他人意见。单位产权房只有部分房屋产权,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房屋买卖,只有征得单位同意售卖之后,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当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可以转让。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诵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