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11:11
1、延迟交付房屋
在管理中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期限时,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且要求退房,要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当然,也不一定非退房,也可追究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选择。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但未超过规定期限,购房者不能退房,只能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预售须“五证”齐全,也就是开发商须证件齐全才能卖房。如证件不全,属违法操作,当然,这时与签署的合同属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如开发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且造成质量受损。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据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