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8:41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就是指可以移动然而还不损伤其经济用途与经济价值物品,恰好和不动产相对。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还包含了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