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交易买卖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0:54
1、核实交易信息。
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对交易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实。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应当对交易金额、交房时间、过户期限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共同确认。
2、不轻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房产中介公司受利益驱使,往往会作出各式的虚假承诺,其目的不外乎争夺客户资源、尽快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买卖双方在不知其所做宣传及承诺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对于房产中介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做出的宣传、承诺,买卖双方应当要求其写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作出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买卖双方可以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商部门、房管局等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在房产交易信息核实之前,买卖双方不应当签订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
3、慎签合同、不留空白。
房屋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避免留下空白条款,不作填写时应当用“”或是“X”代替,以避免房产中介公司私下篡改合同。即便是房屋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另有约定,也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4、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主动要求解释说明。
房产中介公司往往让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都是提前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买卖双方不是很专业或不是很理解相关条款含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义务、有责任主动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在房产中介公司未予以解释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让房产中介公司主动对相关格式条款予以解释清楚,以免陷入被动困境。
5、拒签“霸王合同”、“霸王条款”。
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通过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加重买卖双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这些合同、条款即为“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比如仅仅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而未约定中介方违约责任的条款等。
面对这些“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买卖双方应当坚持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如果房产中介公司不同意,买卖双方应当拒绝签订“霸王合同”、“霸王条款”,避免事后遗留法律风险。
6、留存原件,保存收据、发票。
房屋买卖双方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时应当一式两份,注意保留原件,落款处应由中介公司盖章。在交纳定金、购房款或者其他税费时,应当要求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正规的发票或者加盖房产中介公司公章的收据,并写清款项的事由。
7、坚决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收费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咨询,对于房产中介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选择一家诚信可靠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它是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进行查询。各方面准备差不多的情况下就可以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屋进行出售。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权属证书原件必须由产权人持有,如果中介要留底房主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