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二手房过户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4:25
1、了解房屋现状,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等合法证件。
2、确认无误之后,买方可支付一定的定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上约定),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必须标注房屋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交房时间、产权办理等内容,至少一式三份。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买卖条件,准予办理过户。若房屋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申请会被拒绝,禁止交易。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有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