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2:54
单位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于就是安置房一样,一般要再5年后才会下产权,必须要再下咯产权之后才能进行交易,这样去交易你的风险是比较大的。要是商品房没下产权到时可以交易,不过属于是合同房,这样的房子就只要去跟户,把房东的户口换成你的就可以,但是同样是有一定风险的。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
1、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2、房产被变卖的风险
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然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3、诉讼的风险
如果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所以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起诉讼一途。
4、合同上的风险
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法院予以认定。只不过如果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5、经济上的风险
如果双方最终因经济适用房而演变成一场诉讼大战的话,则二手购房者将不得不面临支付律师费、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等经济上的风险,届时,购房者将完全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