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0:45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2、过户费用: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