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签约认购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47:12
1、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作为居间人,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是出于对某些度相对较高的中介公司的高度信任,轻信其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的话,一旦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就只有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还要注意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事项。
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如果上述事项存在问题,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先签订合同,往往会向买方保证将协助解决该问题甚至担保该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也有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订立合同,终导致中介公司可依法不论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均可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
3、居间费支付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在有的案例中,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已约定了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但居间人向委托人口头承诺中介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履行的某一阶段交付,以及解决第三点建议中所述问题时支付,其后,居间人却起诉要求委托人承担逾期支付中介费的责任,理由是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该标准往往是每日应付款的1%或5‰)计付违约金。
1、店面出租合同签订要确定出租人的身份,查看经营者的身份证或相关证明。确定门面的所有人是谁,是否有权利转让或出租该门面权利,查看店面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租金的情况。
2、如果经营者是出租,那就要看到他们当时签定的原始文件。要看对方的租房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现在的店主和房东签的是几年的合同。如果合同没到期,还是按照原来的租金。如果今年结束,那你就要和房东签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东说好价钱或是于现在的店主协商好这些问题。
3、店面出租合同签订前要确定是否有拆迁的风险,以及是否属于政府计划要拆迁的门面。弄清楚在你租赁的期限里,你需要支付的费用和应有的权利。比如:是否可在不通知房主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在你租赁之后是否有优先在租赁其房屋的权利。在租赁的时候是否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