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41:21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5、房产证明:
户籍地房产证明。
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1、明确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小区明确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好公租房申请报表。
2、递交有关原材料。申请人员在申请公租房的情况下要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或暂住证、身份证件、劳动者或工作中合同书、住宅情况等材料,服务承诺对递交材料的真正实效性承担,经申请目标所属单位盖公章确定,交经营组织 审批。
3、对申请人员开展审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开展资质审批。审核通过的,经营组织 应出示备案证实,报区(县)保障性住房组织 办理备案。
4、复核。区(县)保障性住房组织 解决申请审核情况开展抽样检查,发觉有不符合要求的,向经营组织 明确提出整改方案,经营组织 理应立即落实整改。
5、轮候供货。对满足条件的目标,依据楼盘供货等状况,可推行轮候供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