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签约认购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7:10
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稿并不是正式合同,但如果双方自愿在草稿合同上签字,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草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草稿合同有效。
1、要满足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合同无效。
(2)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
(3)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
2、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合同,有效条件还包括出卖人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未取得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对于现售的房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4、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