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6:37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公租房入册后流程不难,要打印提交认租申请书,然后审核申请,公示完成,开始选房,签订租赁合同,最后就是办理入住手续,这样一来就算是完成了,可以放心入住了。
1、打印并提交《认租申请书》
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登陆租赁中心网站打印《认租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认租申请书》。
2、审核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合格的,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和租赁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完成,开始选房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入围申请人进行选房。
4、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租赁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5、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等。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是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