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2:10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当然,个别城市也有自己的规定——业主如果有房产长期空置,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缴纳比例。
从理论上讲,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看护业主的房子,虽然业主人没在但是业主的房屋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因此,入不入住和交物业费没有关系,只和业主交的金额有关。房屋空置,业主可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折扣。
不是,一般情况下,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