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20:33
1、积分落户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2、人才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的方式有学历型人才落户、资格型人才落户、技能型人才落户、创业型人才落户、急需型人才落户等,以学历型人才落户为例,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3、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条件:
核心成员是指在科技研发、技术攻关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在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掌握先进工艺或技能,或在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营销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团队成员。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的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在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方面,天津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天津市。原为天津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政策自2021年据介绍,这些新规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