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3:10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向当地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自己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且需要提交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核查。
3、如果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话,那么就会被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会公示十五天。
4、假如一直到公示期满都没有人有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而且具体的轮候信息应该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去进行选房,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
6、然后申请人应该携带审核合格意见和建设单位一起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款项。
7、当建设单位办理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以后,应该协助申请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
8、假如申请人逾期没有选房、没有签合同的话,那么可以根据规定重新进行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可以依次递补。
1、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又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但无认购意向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不记录放弃次数。
2、认购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